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05
  • Tax100会员 33574
查看: 620|回复: 0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2000]447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意见的通知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8-3 12:0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国税发[2000]447号
文件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2000]447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8-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意见的通知
深国税发[2000]447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意见的通知
  深国税发[2000]447号
  全文有效
  2000年8月31日
  各处室,各分局、区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粤国税发[2000]180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各分局必须切实落实并完成好今年的防伪税控系统推广计划。目前的推广进度很不理想,离计划的差距较大,各分局应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快防伪税控系统的推广进度,保证我市能按照粤府[1996]26号的要求完成推广任务。
  二、 各分局必须大力加强认证工作,对不按要求进行认证的防伪税控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三、 各分局应加强对私营、联营商贸企业的管理,净化一般纳税人的管理环境,对不法分子利用防伪税控系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各种新动向应提高警惕。对于领取了防伪税控机的私营、联营商贸企业,必须严格加强发票的限量供售。
  四、 各分局应加强对纳税人的防伪税控系统的宣传工作,同时也要重点加强对税务机关内部工作人员的防伪税控系统知识的普及,切实提高我们内部税务人员对推广应用防伪税控系统意义的认识。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