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米粉干征退税率适用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2]182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米粉干征退税率适用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2]182号
全文有效
2002年3月14日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米粉干征退税率如何适用的请示》(汕国税函[2001]183号)悉。关于米粉干征退税率如何适用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下发的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中的出口货物征税率与退税率的规定: 按13%征税的米粉干(海关商品代码为190230101),退税率为5%;按17%征税的米粉干(海关商品代码为190230102),退税率为13%。据此,你局对征税率为13%的米粉干,不能按13%的退税率办理退税,而应该按5%的退税率给予办理退税。
此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