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个体加油站赋码和换发税务登记证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2〕100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个体加油站赋码和换发税务登记证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2〕100号
全文有效
2002-06-24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个体加油站赋码和换发税务登记证的通知》(国税发[2002]66号,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意见:各地根据《通知》精神和要求,按变更税务登记的程序,为个体加油站换发税务登记证件。请一并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