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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函[2002]187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自产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条件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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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国税函[2002]187号
文件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函[2002]187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自产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条件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2-07-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自产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条件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函[2002]187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自产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条件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函[2002]187号
全文有效
2002年7月12日
福田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自产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问题的请示》(深国税福发[2002]82号)悉。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软件产品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是否必须提供软件企业证书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可以不需提供软件企业证书。有关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工作的办理仍然按照市局深国税发[2000]52号、深国税发[2000]577号、深国税函[2001]18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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