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3]39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3]395号
全文有效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就全国防伪税控税务端网络版软件的安装调试工作尚未作出明确部署,我省现行使用的网络版软件,需待统一升级后才具备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所采集的抵扣联电子数据的功能。为了有利于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工作在我省的顺利实施,优化对纳税人的服务,省局将从总局测试合格的软件开发企业中,选定部分具备条件在我省推广运用的软件开发企业,并下发相应的管理规定,在此之前,各地暂缓“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推广的有关前期工作,也暂不必与各软件开发企业磋商软件推广的具体事宜。
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