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89
  • Tax100会员 33114
查看: 889|回复: 0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2003]1070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度车船使用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8-2 13: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地税发[2003]1070号
文件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2003]1070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度车船使用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12-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度车船使用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3]1070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度车船使用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3]1070号
  全文有效
  2003年12月11日
  各分局:
  2004年度的车船使用税征收工作即将开始,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做好征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征收单位要加强对征收工作的领导,我市车船使用税纳税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各征收单位要妥善安排征收力量,保证征收工作的正常运行。委托市公路局下属单位代征税款的,要加强与其的联系,及时解决征收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要加强对代征单位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及时办理税款税票的结报工作,确保税款安全及时入库。
  二、市局将于2003年12月下旬,2004年1月上旬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刊登《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04年度车船使用税的通告》,各征收单位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符合税法规定免纳车船使用税的车船,由各征收管理分局税务所负责办理免税手续,不得委托代征单位办理。
  四、各征收单位和代征单位在纳税人办理纳(免)税手续后,发给2004年度车船使用税“税讫”或“免税”标志,该标志必须填写车船牌号并加盖征收机关印章,以便查验。
  五、纳税人逾期申报缴纳车船使用税,除按日征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外,另对其处以100元(当年度)或200元(跨年度)的罚款。
  六、市公路局的公路规费已实现电脑联网征收,纳税人可以到市公路局的任何一个公路规费征稽所缴纳车船使用税。
   附件: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04年度车船使用税的通告(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