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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函〔2004〕13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向纳税人开放所有税银库联网银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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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国税函〔2004〕13号
文件名: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函〔2004〕13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向纳税人开放所有税银库联网银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1-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向纳税人开放所有税银库联网银行的通知
深国税函〔2004〕13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向纳税人开放所有税银库联网银行的通知
  深国税函〔2004〕13号
  全文有效
  2004-01-14
  各区局、分局:
  为了实现以纳税人为服务中心的目标,建立现代税收征管体系,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实现全深圳市范围内国税涉税业务通办,现决定,从2004年1月起向纳税人开放所有税银库联网银行。纳税人可自由选择已联网银行中任何一家银行的帐户,与开户银行签署税银库联网协议后,用于税银库联网缴纳税款。
  为了做好向纳税人开放所有已联网银行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银库系统技术人员须做好技术准备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二、计划征收局负责在各办税大厅张贴公告,并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计划征收局要做好税银库联网开户和变更工作,及时将开户和变更信息录入系统;
  四、计划征收局要做好税银库联网税票的帐务核对工作,确保税款安全、准确地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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