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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发[2004]2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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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国税发[2004]24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发[2004]2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2-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4]2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4]24号
  全文有效
  2004年2月11日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一把手”工作来抓。各市局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这项工作。要严格按照总局文件要求,对本地区当前执行的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检查清理,凡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对地方越权制定的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应当立即停止执行,并建议越权机关予以纠正,暂时得不到纠正的,要逐级上报。省局将于3月下旬,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检查时间:各市国税机关要按照总局的部署,从2月初开始,由各市、县(市、区)国税局开展自查自纠,3月20日前,各市局要将检查结果报省局(法规处)。
  三、省局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李永恒
  副组长:宁旭平
  成员:黄国器、朱江涛、陈方华、刘新华、曹慧球、陈永和、陈宁江。
  主题词:税务 优惠 检查 清理 转发 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4年2月12日印发
  校对:政策法规处 范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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