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合同补充协议等是否缴纳印花税?
[案例]130005382
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91国税发155号)第十四条规定: 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因此,你单位与客户签订的《配电设施代理维护合同》和《工程招投标代理合同》,如果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工程停工赔偿施工方(乙方)违约金合同补充协议》属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税贴花。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