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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函[2004]172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规范一般纳税人货物运输等需要抵扣的发票电子数据报送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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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国税函[2004]172号
文件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函[2004]172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规范一般纳税人货物运输等需要抵扣的发票电子数据报送方式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6-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规范一般纳税人货物运输等需要抵扣的发票电子数据报送方式的通知
深国税函[2004]172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规范一般纳税人货物运输等需要抵扣的发票电子数据报送方式的通知
  深国税函[2004]172号
  全文有效
  2004-06-23
  各区局、分局、计划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一般纳税人货物运输等需要抵扣的发票电子数据报送方式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26号)转发给你们,市局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04年7月申报期起,要求纳税人使用一张软盘报送相关数据,如遇一张软盘容量不足以存放所要报送的数据时,方可使用第二张软盘。
  二、各区局、分局要做好宣传工作,自行印制《一般纳税人申报运输发票等抵扣信息操作说明》,并发放给每一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纳税人按规定报送数据。
  三、各区局、分局前台申报受理人员要认真学习《运输发票等抵扣信息检查及比对的操作说明》,并能熟练按要求操作。
  四、各区局、分局对未能按要求报送数据的纳税人进行辅导,并提供条件让纳税人自行拷贝到一张软盘中报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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