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贴印花的凭证有哪些?
[案例]1300054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是指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免贴印花。 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抚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3、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