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协议是否缴纳印花税?
[案例]13000529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帐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若您符合上述规定的,就应缴纳印花税; 若没有签订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只是口头协议的,因没有征税依据,所以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