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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发[2004]20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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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国税发[2004]203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发[2004]20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10-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4]20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4]203号
  全文有效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执法监督,提高依法治税水平,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税收执法检查的工作部署和全国税收征管会议精神,认真查找并切实解决各地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所反映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决定》(国税发[2001]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省局定于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内部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
  1.是否按要求对税务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公示;是否按税务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办理各项税务事项;
  2.是否在办税场所或办税服务厅设置窗口,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办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3.是否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补充规定或增设许可条件。 (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情况
  1.重大税务案件标准审理的是否达到当年案件数的10%,一般案件抽查率5%;
  2.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确凿、依据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
  3.是否存在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的不移交或该处罚的不处罚的情况。
  (三)对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及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抵扣情况的清理整顿和对小型企业用票资格的核定,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和发票管理的情况(省局今年已组织检查的市、县可不再检查)。
  (四)其它检查内容:
  1.规范性文件会签;
  2.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
  3.税务行政复议;
  4.国家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法
  (一)各市局、县(区)局、分局先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总结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二)各市局选择若干县(区)局、分局进行重点检查;
  (三)省局抽调有关业务处室及部分市局业务骨干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
  三、检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执法检查是贯彻依法治税的具体措施,对促进各地贯彻政策、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组织收入等方面均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领导要十分重视内部执法检查,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动员工作,部署好自查,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检查任务。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税收执法工作做得好的要给予充分肯定,对存在问题要认真解剖、分析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不断提升执法水平。
  (三)对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擅自制定税收政策、造成国家损失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各级国税机关在认真开展内部执法检查的同时,要总结税收执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的经验,不断创新,提升全省国税系统依法治税的水平。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时间:10月10日~10月30日;
  (二)重点检查、抽查时间:11月1日~11月15日;
  (三)总结上报时间:11月16日~11月25日。
  以上通知,请迅速传达到各级国税机关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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