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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5358 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否含保险费和装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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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否含保险费和装卸费?
[案例]1300053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标注: 6、税目: 货物运输合同 范 围: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 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税 率: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纳税义务人: 立合同人 说明: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9、税目: 财产保险合同 范 围: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税 率: 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 纳税义务人: 立合同人 说明: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中华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规定: 第十七条,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 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37号)规定,目前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分为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农牧业保险五大类。 为了支持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照顾农牧业生产的负担,除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不贴花外,对其他几类财产保险合同均应按照规定计税贴花。 其中,家庭财产保险由单位集体办理的,可分别按个人投保金额计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第一条规定,在货运业务中,凡是明确承、托运双方业务关系的运输单据均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1号)第二条规定,铁路货运运费结算凭证为印花税应税凭证,包括: (一)货票(发站发送货物时使用); (二)运费杂费收据(到站收取货物运费时使用); (三)合资、地方铁路货运运费结算凭证(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单独计算核收本单位管内运费时使用)。 上述凭证中所列运费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包括统一运价运费、特价或加价运费、合资和地方铁路运费、新路均摊费、电力附加费。 对分段计费一次核收运费的,以结算凭证所记载的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 对分段计费分别核收运费的,以分别核收运费的结算凭证所记载的运费为计税依据。 从上述文件可以看出,货物运输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能包括保险费等金额。 您所述的货物运输合同如果是可以具体分出费用的项目及金额,则可分别计算货物运输费用合同印花税与货物保险合同印花税,并分别适用不同税率,如未分别记载,则一并从高适用税率。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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