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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发[2006]16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督促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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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国税发[2006]16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发[2006]16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督促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1-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督促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6]16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督促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6]16号
  全文有效
  2006年1月20日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督促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84号)印发你们,省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督查领导
  督查工作是全省国税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决策落实、保证政令畅通和完善决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全省国税系统各级领导必须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督查工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督查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做到研究决策时明确督查事项,布置工作时提出督查要求,开展督查时保证落实效果。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落实难度大的工作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对督查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督查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作为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国税机关办公室必须抓好督查事项的综合、协调、反馈、催办和调查研究,加强对督查工作的检查、指导;各职能部门要按业务分工归口,负责本部门重要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健全督查机构,配齐工作人员
  督查工作事关全局,任务重,责任大,必须健全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地级以上市国税局办公室必须配备专职督查人员,县(县级市)、区国税局办公室和各级国税机关内设处(科、股)室必须明确兼职督查人员,形成上下配合,协调一致,高效务实的督查工作网络。要加强专、兼职督查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要为督查人员提供阅读文件资料、跟随领导调研和检查工作、列席会议等必要的工作条件,给督查工作人员交任务、压担子和经常性指导,让其充分了解督查事项的要求和目的,以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成为领导抓落实的得力助手。
  三、突出督查重点,推动工作落实
  推动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批示事项的落实,是督查工作的核心所在。要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督促检查工作办法》要求,在抓好各项督查事项落实的前提下,区分轻重缓急,紧紧围绕影响发展、牵动全局的重大问题开展督查,在掌握动态、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推动落实上下功夫、见成效。要把握工作规律,围绕工作中心,切实抓好重要决策督查,及时发现决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完善原有决策和制定新的决策服务。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对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批示事项一抓到底,务求落实。
  四、完善督查制度,讲究工作方法
  督查是一项经常性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改进方法。各地要根据上级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层层完善和落实分级负责制、岗位责任制、督查限时制、责任追究制、督查报告制、安全保密制,逐步使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督查工作也要改进作风,加强调研,了解实情,找准关键,在推动落实上做文章。要加强督查的计划指导,掌握督查主动权,实现被动督查和主动督查并举、以主动督查带动被动督查的工作格局。督查部门及督查人员要严格按照督查程序和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坚持原则,落实责任,不越权,不偏袒,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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