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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2006]555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市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进行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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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地税发[2006]555号
文件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2006]555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市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进行调整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9-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市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进行调整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6]555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市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进行调整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6]555号
  全文有效
  2006年9月25日
  各区局:
  现将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市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进行调整的批复》(深府办函[2006]86号)转发给你们,现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市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调整时间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二、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中“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纳税人只需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三、各区局应及时将有关调整规定通知代征单位,做好有关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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