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52
  • Tax100会员 33157
查看: 1516|回复: 0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函〔2006〕280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8-2 11:5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国税函〔2006〕280号
文件名: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函〔2006〕280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11-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函〔2006〕280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函〔2006〕280号
  全文有效
  2006-11-13
  各区、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969号)转发给你们。市局将属于税务机关责任的书面证明格式统一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发现“认证时失控”和“认证后失控”的发票,属于我局登记的失控发票,购货方或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索取失控发票相关证明材料的,按《关于明确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若干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函[2005]23号)附件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失控发票情况说明》出具证明材料。
  二、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发票,购货方或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索取发票相关证明材料的,按附件《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票情况说明》出具证明材料。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