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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2007]46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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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地税发[2007]46号
文件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2007]46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1-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7]46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7]46号
  全文有效
  2007年1月19日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4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享受有关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所退税款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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