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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函〔2007〕279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税业务实行“全市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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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国税函〔2007〕279号
文件名: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函〔2007〕279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税业务实行“全市通”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9-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税业务实行“全市通”的通知
深国税函〔2007〕279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税业务实行“全市通”的通知
  深国税函〔2007〕279号
  全文有效
  2007-09-27
  各区、分局:
  为方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优化纳税服务,鉴于我局正在使用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网上申报(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已初具成效,我局决定从2007年10月起推广网上申报的一般纳税人报税业务“全市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一般纳税人在网上申报系统客户端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受理平台受理申报数据成功后,纳税人可就近选择到全市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抄报税业务,不受所在主管税务机关属地限制。
  二、一般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前台进行“一窗式”比对,比对异常的,前台受理人员需通知其回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具体办理流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操作。
  三、各区(分)局办税服务厅将收集到的纸质资料统一移交数据处理中心,无需按主管税务机关区分整理。
  四、各区(分)局应做好宣传工作,将《关于网上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税业务实行“全市通”的通告》在大厅张贴或在电子屏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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