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23
  • Tax100会员 33747
查看: 831|回复: 0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2008]12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企业供作职工宿舍用的单位自有住房征免房产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8-2 11: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地税发[2008]12号
文件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2008]12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企业供作职工宿舍用的单位自有住房征免房产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1-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企业供作职工宿舍用的单位自有住房征免房产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8]12号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企业供作职工宿舍用的单位自有住房征免房产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8]12号
  全文有效
  2008.1.14
  各基层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供作职工宿舍用的单位自有住房征免房产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7]834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
  企业供作职工宿舍用且不收房租的单位自有住房,其房产原值与应税的房产原值必须划分清楚,如划分不清的,不可扣除该部分自有住房的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请一并贯彻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