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924
  • Tax100会员 33747
查看: 512|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相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5556
2020-8-1 12:4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相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发文日期: 2020-01-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相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相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1.25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近期,国内多地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截至1月24日24时,我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8例,其中成都市16例、绵阳市2例、遂宁市2例、广安市2例、自贡市1例、泸州市1例、德阳市1例、内江市1例、达州市1例、雅安市1例。目前正值新春佳节,在外家人回川过年、探亲访友、旅行聚会都可能增加疾病传播风险。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结合我省疾控中心就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相关要求,我们呼吁:
  1.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尽量减少外出,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如果实在需要外出,务必正确佩戴有效的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N95系列口罩均可,正规口罩会清晰标识执行标准为GB2626-2006)。
  2.养成勤洗手的好习惯,用流动的水洗手且使用香皂或洗手液揉搓的时间不少于20秒。咳嗽、打喷嚏用肘部衣物或纸巾捂住口鼻。
  3.避免接触或宰杀活禽类以及野生动物;避免与出现呼吸道症状者密切接触,家中如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务必佩戴口罩,并及时送医诊治。
  4.如出现咳嗽、发热,且有武汉及周边地区旅行或工作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及周边地区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请在第一时间告知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并立刻佩戴口罩前往(请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当地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治。就医时,应该向医生如实详细的讲述自己的患病情况,尤其是需要告知有无武汉及周边地区旅行、工作居住史以及有无接触过肺炎患者、疑似患者以及野生动物等。
  5.如您家中有来自武汉及周边地区的亲朋好友,请劝导他们不要外出,并及时告知所在社区居委会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在办理涉税事项时尽量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网络途径办理,减少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税。
  7.不信谣,不传谣。关注官方信息,配合有序开展防控工作。
  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祝全体纳税人、缴费人身体健康,阖家幸福,吉祥如意!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