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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渝地税发[1999]149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部门代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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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渝地税发[1999]149号
文件名: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渝地税发[1999]149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部门代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04-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部门代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1999]149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部门代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1999]149号
  全文有效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部门代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对代收费工作的认识,积极承担代收费工作,凡是各级政府要求地税部门代收的合法费用,各级地税部门必须承担,不得推辞。
  二、加强对代收费工作的领导,充实征收力量,在抓好税收工作的同时做好代收费工作。
  三、严格规范代收费行为,地税部门只能代理政府收取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和批准权限允许收取的合法收费,坚决抵制非法收费。
  四、对于代收费所必须的业务经费,要通过正常渠道从各级政府取得,不得挤占、挪用代收费和额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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