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48
  • Tax100会员 33647
查看: 1094|回复: 0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公安局 重地税发[1997]293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印发〈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5124

主题

5154

帖子

5206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206
2020-8-1 12:4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公安局
文件编号: 重地税发[1997]293号
文件名: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公安局 重地税发[1997]293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印发〈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12-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印发〈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重地税发[1997]293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印发〈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重地税发[1997]293号
  全文有效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公安局(处),各区、市县局;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2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印发〈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情况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1.阻止欠税人出境是加强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弄清纳税人欠税情况,并建立纳税人欠税基本情况卡。纳税人欠税基本情况卡应包括“阻止欠税人出境布控申请表”的基本内容和欠税的税种、金额等内容。
  2.负有纳税义务的当事人本人、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其他经济组织负责人准备出境的,须到县级国税、地税机关办理结清税款证明,方可到公安机关办理出境证件。
  3.对欠税人的欠交税款核实后,必须对欠税人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作为欠税的核实依据。税务机关在办理阻止欠税人出境布控手续时,应附有“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的复印件。
  4.国税、地税机关要加强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联系,定期交流情况,共同做好对欠税人的税收控管工作。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