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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函[2008]90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2008年度深圳市福利企业认定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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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国税函[2008]90号
文件名: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函[2008]90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2008年度深圳市福利企业认定结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4-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2008年度深圳市福利企业认定结果的通知
深国税函[2008]90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2008年度深圳市福利企业认定结果的通知
  深国税函[2008]90号
  全文有效
  2008-04-02
  各区、分局,稽查局:
  现将《关于公布2008年度深圳市福利企业认定结果的通知》(深民函[2008]7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及征管办法的通知》(深国税发[2007]12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深国税函[2007]237号)的规定,对《通知》注明的集中安置残疾人用人单位办理相关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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