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47
  • Tax100会员 33706
查看: 576|回复: 0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2009]172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8-1 11:5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地税发[2009]172号
文件名: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2009]172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4-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9]172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9]172号
  全文有效
  2009.4.10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暂按以下标准执行
  开发项目位于我市经济特区内的,计税毛利率为20%;开发项目位于我市经济特区外的,计税毛利率为15%;开发项目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
  二、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暂按以下标准执行
  开发产品视同销售采取按开发产品成本利润率确认利润时,开发项目位于我市经济特区内的,成本利润率为20%;开发项目位于我市经济特区外的,成本利润率为15%。
  三、市局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