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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8-4 09:29 编辑
残保金按年计算征缴,申报缴费期限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
最新优惠政策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二)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上一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三)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来源:北京顺义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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