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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渝地税发[2001]147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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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渝地税发[2001]147号
文件名: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渝地税发[2001]147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5-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1]147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1]147号
  全文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朝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方向迈出了重要步伐,但同时收入差距悬殊的矛盾,也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最近,国务院领导对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作了重要指示,国家税务总局在最近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会议上,也对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工作部署。因此,市局决定在全市地税系统开展一次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情况的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加强对全市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市局成立以包子川局长为组长,邹凌嘉副局长、吴希平副局长、纪检组长李初仕同志为副组长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其他成员为:王家勉、吴中兴、冯邦富、裴兴宇、阎建、李春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吴希平副局长任主任,王家勉、吴中兴同志为副主任,工作人员有李春燕、彭光辉、阳举谋,办公室设在市局所得税处,负责有关的日常工作。
各区(市)县局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重视这次清理、整顿工作,一把手局长要亲自抓,分管局长要具体抓,各区(市)县局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班子负责抓好此项工作。
二、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一)各区(市)县要对94年以来执行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地全面清理,凡属区(市)县局自己作出的与个人所得税的国家政策法规不相符的规定,必须坚决在六月底前彻底自行纠正。凡属区(市)县政府或部门作出的违反个人所得税法规的规定(包括正式行文和口头规定),必须立即清理上报市局,同时提请区(市)县政府或部门予以自行纠正。
(二)开展对本地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摸底调查工作。对本地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各区(市)县局要组织力量做全面、系统、彻底的摸底调查,切实掌握本地区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收入分配形式、收入数额、收入项目等,在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加强本地区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办法,并报告市局。市局将在汇集各地调查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对我市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具体征管办法和措施。
(三)各区(市)县局要对本地区个人所得税的征缴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要分别情况进行处理,一般欠税应限期在六月底前入库;入库确有难以克服困难的,要积极想办法进行分期催缴入库,并及时向市局报告。清理中若发现有其他违法、违纪问题,也要立即报告市局。
三、清理上报市局的时间:各区(市)县局要在6月12日市局召开的区县局长会议上汇报清理整顿工作情况。属区(市)县局自定政策的,6月10日前将清理结果书面上报市局,属区(市)
县政府或部门违反法律、法规制定的规定,7月10日前将清理结果书面上报市局。
四、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各区(市)县局必须把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
(二)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区(市)县局必须有专人专职负责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
(三)各区(市)县局每年必须开展一至二次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市局也将组织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工作中的违规单位和个人将作出严肃的处理。
(四)各区(市)县局应加大对有关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注意研究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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