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81
  • Tax100会员 28024
查看: 580|回复: 0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渝国税发[2001]280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5124

主题

5154

帖子

5206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206
2020-7-31 12:3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渝国税发[2001]280号
文件名: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渝国税发[2001]280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12-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1]280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1]280号
  全文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通知”第一条 所列产品,必须按照规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未按规定征收入库的一律不得享受退税。
二、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的减免税审批程序,仍按我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重国税发[1996]139号)《关于加强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重国税流函[1998]21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税发[2000]81号)规定办理。
三、“通知”第一条 (一)(二)(三)所列产品,请各地进行调查,有何问题于2002年3月底前向市局(流转税处)书面反映,以便我们研究解决。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