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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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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708
发文单位: 国务院
文件编号: 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
文件名: 国务院 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发文日期: 1988-08-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帐薄;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六条 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第九条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第十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第十一条 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第十二条 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十三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规定,本文第十三条为时效性条款。】

  第十四条 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1、税目:购销合同

  范 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 、补偿、易货等合同

  税 率: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纳税义务人:立合同人

  2、税目:加工承揽合同

  范 围: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 、测绘、测试等合同

  税 率: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纳税义务人:立合同人

  3、税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范 围: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税 率: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纳税义务人:立合同人

  4、税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范 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税 率: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纳税义务人:立合同人

  5、税目:财产租赁合同

  范 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 械、器具、设备等

  税 率: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纳税义务人:立合同人

  6、税目:货物运输合同

  范 围: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 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税 率: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纳税义务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税目:仓储保管合同

  范 围: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税 率: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纳税义务人:立合同人

  说明: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税目:借款合同

  范 围: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税 率: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纳税义务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税目:财产保险合同

  范 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税 率: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

  纳税义务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税目:技术合同

  范 围: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税 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纳税义务人:立合同人

  11、税目:产权转移书据

  范 围: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税 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纳税义务人:立据人

  12、税目:营业帐簿

  范 围:生产经营用帐册

  税 率: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纳税义务人:立帐簿人

  13、税目:权利、许可证照

  范 围: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 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税 率:按件贴花五元

  纳税义务人:领受人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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