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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渝国税函[2003]27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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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渝国税函[2003]27号
文件名: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渝国税函[2003]27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1-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
渝国税函[2003]27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
  渝国税函[2003]27号
  全文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加快依法治税的进程,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针对近年来全市国税系统在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反映出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管理不到位、税务干部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的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要求,以及“内外并举、重在治内”的工作方针,加大对权力监督的力度,预防和减少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市局决定从2003年2月至6月,在全市国税系统开展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以下简称“两权”)运行情况的全面检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全面检查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依法治税这个中心,认真贯彻十六大关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要求,全面检查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处罚和财务经费管理、物资管理等方面的运行情况,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促进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三篇文章 ”的有效落实,推动各项国税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这次全面检查工作由市局局长潘力总负责、副局长周德志、总经济师郑殿林具体负责,具体工作由政策法规处、监察室牵头,有关处室配合。各单位要把这次全面检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严密组织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抓好这次全面检查工作,发现、纠正和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和各项规章 制度贯彻落实到位,一线执法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全面检查,突出重点这次全面检查涉及“两权”运行的方方面面,全面检查2002年以来的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情况,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政策和规章 制度情况,检查有无违反上级规定自定政策的问题、有无对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不力的问题,以及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全面检查重点内容见《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情况检查重点内容》(见附件1)。
  三、统筹安排,分步实施这次全面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和市局检查同时进行的方式,从2003年2月至6月全面铺开。市局检查组到达各单位开展检查后,该单位的自查要服从市局检查组的安排,市局没有安排检查计划的单位自行自查。各单位应在6月底前,对这次全面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市局(政策法规处)报送总结报告及《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两权”检查违规文件情况表》(见附件3)和《“两权”
  检查查出问题纠正情况表》(见附件8)。总结报告应包括检查的组织情况、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原因及问题处理情况和各种报表。
  (一)市局检查时间安排2003年1月,市局组织7个检查组,并形成检查组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2003年2月中旬,市局对检查组成员进行培训,并向被检查单位下发正式的检查通知书。
  2003年2月至6月,市局检查组对21个单位开展检查。
  2003年4至6月,市局向被检查单位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作《行政执法纠正通知书》(见附件7),下达被检查单位执行。被检查单位收到《行政执法纠正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并于执行完毕后10日内向市局报告执行结果。同时,要按照《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和程序,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逐一落实责任人,对责任人员进行过错追究。
  (二)市局检查组工作程序和方法为保证检查工作质量,各检查组对每个单位进行检查的时间原则上不得低于2周,并按以下程序和方法开展检查:1.听取被检查单位执法情况汇报;2.调阅收发文目录,检查有关涉税文件:3.查阅被检查单位的执法卷宗、执法文书;4.抽查相关的纳税人;5.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与检查有关的各种情况;6.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认真查实问题,做好调查笔录和其他取证工作,并填写《“两权”检查违规文件情况表》(见附件3)、《“两权”检查违规项目情况表》(见附件4)、《“两权”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两权”检查调查笔录》(见附件6)。
  7.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把检查发现问题与被查单位交换意见,并如实向市局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并附有关材料(包括经有关人员签字认可的《“两权”检查违规文件情况表》、《“两权”检查违规项目情况表》、《“两权”检查情况汇总表》、《“两权”检查调查笔录》及其附件材料)。
  四、认真检查,注重实效
  (一)这次全面检查主要采取各单位全面自查与市局检查组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必须严格认真,不得走过场,不怕揭短,不怕亮丑,对查出的问题无保留地向上级报告,无保留地进行整改。注重自查与整改相结合、与责任追究相结合、与教育干部相结合,与推进各项工作相结合。
  (二)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填写有关表格,并进行调查取证,不得隐情不报。对隐情不报或明显的执法问题或行政管理问题未能查出的,今后一旦查出,市局要对检查人员视同过错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情况检查重点内容
  一、税收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一)有无多征、少征、提前征收、越权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问题;有无执行地方政府、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擅自作出的减、免税决定的问题。
  (二)税收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是否已把税收执法权以"责任书"的形式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执法人员。
  (三)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如: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审核、日常管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等金税工程关键环节的执法是否到位等。
  (四)发票的领购、开具、取得、保管情况,特别是追缴、核销、代开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发售与纳税人的购买是否一致以及各个管理环节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等。
  (五)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有漏征漏管现象;对企业提出的财产报损、税前扣除等涉税事项申请,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审核、审批,有无发生超越权限审批的情况;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到期后是否按时恢复征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未满10年生产经营期、外方撤资或注销的,是否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税款等。
  (六)是否正确执行了免、抵、退税政策。
  (七)是否存在越权减免税的问题,有无擅自扩大减免税的范围;对国家税法规定的减免税项目,是否技规定程序和手续办理,有无拖延不办、审核不严、超越批准权限等问题。
  (八)实施税务检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程序是否合法;办理涉税违法案件的程序和实体处理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有无应定性未定性、应处罚不处罚或不按规定标准处罚、应加收滞纳金不加收滞纳金的问题;涉嫌犯罪的税务违法案件是否按规定移送了司法机关,是否存在以罚代刑的问题;重大税务违法案件是否按规定进行审理;处理(处罚)决定书是否规范;纳税保证金的收取、存储、结退是否符合规定。
  (九)税款是否按期征收、及时足额入库、有无泥级混库和设立税款过渡帐户的问题,有无税款私存的现象,特别是区县级国税机关对现金税款入库的管理方式、具体操作办法的制定情况和基层一线现金税款管理各环节对现金税款的征收、解缴入库管理是否严格按规定执行。
  (十)税收票证的领用、保管、使用、核算、审核与检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征收税款后不开完税凭证或不及时送达完税凭证的问题。
  (十一)代征范围的划定、代征手续费的支付是否符合规定,代征手续是否完备。
  (十二)对纳税人的定期定额管理工作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手续办理,定后是否予以公示。
  (十三)对以前税收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真正进行了纠正。
  二、行政管理检查重点内容
  (一)区县(市)局领导班子贯彻市局党组和市局的指示、决定的情况,有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畅通的问题。
  (二)基本建设的管理情况。如对基建工程项目是否实行公开招标等。
  (三)银行账户的开设管理情况,有无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和建立账外账的问题。
  (四)经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附件:2.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3.“两权”检查违规文件情况表(略)
  4.“两权”检查违规项目情况表(略)
  5.“两权”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6.“两权”检查调查笔录(略)
  7.行政执法纠正通知书(略)
  8.“两权”检查查出问题纠正情况表(略)
  9.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两权”运行情况检查组检查纪律的规定(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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