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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渝地税发[2003]24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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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渝地税发[2003]24号
文件名: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渝地税发[2003]24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2-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3]24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3]24号
  全文有效
  2003年2月9日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2]76号)(以下简称两个办法)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两个办法”是我市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表现,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主要内容之一;同时对规范房屋装修和房屋租赁市场将起到积极作用。“两个办法”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抓不懈的工作。贯彻落实好这两个办法有利于拓展税收征管触角,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有利于健全协税护税网络;有利于增加财政收人,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符合市局“大税种做实,小税种做大”的工作思路。各级地税机关一定要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不仅要抓好此项工作,还要抓出成效,力争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认真学习,搞好宣传
  现“两个办法”对原“办法”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努力做好宣传工作。一是要做好对内部和代征单位的宣传,一线征管人员和代征人员要吃透政策精神;二是要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工作,取得他们的支持;三是要向纳税人宣传,树立纳税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
  三、做好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
  加强与街道、乡镇、公安、房管、物业、建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协税护税力量,建立稳定的、有战斗力的协税护税队伍。对代征单位要按规定付给代征手续费,并积极协调当地政府的财政支持,充分调动代征单位和人员积极性,为征收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加强管理,把握分寸
  贯彻“两个办法”是新工作新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具体贯彻措施。在实际工作中要把握好两个度:一是力度,即征管工作要遵循“先易后难、先主城后乡镇”的思路,逐步加强;二是适度,要落实好政策,不冒进,工作务必做细做深入。
  五、对“两个办法”相关条款的补充;
  (一)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或下岗职工出租本人具有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的房屋,月租金收入不足300元的,经区县地方税务局批准后免交出租房屋的相关税款。
  (二)个人出租房屋按“两个办法”中“每平方米核定税额”办法征税如果与实际情况出人较大的,可采取核定租金收入按综合征收率征收。应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核定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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