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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财税字[1997]5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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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5197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件编号: 财税字[1997]58号
文件名: 财政部 财税字[1997]5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04-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实行统一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8号)中有关对三峡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优惠政策,于1995年12月31日到期。考虑到三峡工程的特殊性,经国务院批准,在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继续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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