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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5]8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免征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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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13000155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5]88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5]8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免征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5-09-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免征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881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05〕125号)收悉。现就所反映的对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批复如下:?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是否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问题,总局意见,在国务院没有新的规定之前,仍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国税发〔1994〕038号)的规定执行。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第四条第(一)项中有关对按代开票纳税人管理的单位实行先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再退税的规定,应停止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二○○五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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