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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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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渝国税发[2003]207号 |
文件名: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渝国税发[2003]207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03-10-31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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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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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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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3]207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3]207号
全文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发[2003]120号,以下简称《公告》)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必须在2003年10月31日前将《公告》送达到每一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履行签收手续。
二、各单位立即将《公告》张贴于所有办税服务厅的公示栏上,或在电子显示屏上公布。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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