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765
  • Tax100会员 28025
查看: 576|回复: 0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渝国税发[2003]207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

5124

主题

5154

帖子

5206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206
2020-7-31 12: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渝国税发[2003]207号
文件名: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渝国税发[2003]207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10-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3]207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3]207号
  全文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发[2003]120号,以下简称《公告》)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必须在2003年10月31日前将《公告》送达到每一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履行签收手续。
  二、各单位立即将《公告》张贴于所有办税服务厅的公示栏上,或在电子显示屏上公布。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