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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邮政管理局 渝国税发[1998]17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邮政管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邮电部《关于印发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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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邮政管理局
文件编号: 渝国税发[1998]17号
文件名: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邮政管理局 渝国税发[1998]17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邮政管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邮电部《关于印发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3-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邮政管理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邮政管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邮电部《关于印发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渝国税发[1998]17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邮政管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邮电部《关于印发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渝国税发[1998]17号
  全文有效
  万县、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邮政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邮政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局、邮电部关于印发《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邮寄纳税申报办法是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方便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税务机关集中办税的一项新的措施。它特别有利于解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纳税人排队拥挤等现象,对人手紧、路途远、交通不便、乘车办税的纳税人能节约时间、减少办税费用,为企业提供实实在在方便。
  二、各级国税、地税机关和邮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共同积极稳妥的推行实施。推行邮寄纳税申报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邮电部关于印发《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精神,在做好宣传的基础上,由市国税局、地税局组织实施。各区、市、县国税局、地税局应结合税法宣传活动进行宣传,积极做好准备。
  可采用办培训班、发宣传资料、个别辅导等办法,使纳税人明确邮寄申报资料的内容、邮寄申报的时限和办理邮寄申报的程序,确保邮寄纳税申报工作的顺利推行。
  三、凡实行查帐征收的纳税人,在其自愿选择的基础上,需要采用邮寄纳税申报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必须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登记,经批准后才能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特快专递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四、各级邮政部门要采取措施提高纳税申报邮件传递的工作质量。对经批准实行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照约定时间,可以采用邮政人员上门揽收的办法办理专用信件的邮寄,也可以由纳税人直接到邮政部门交寄。对纳税申报邮件要按特快专递的要求送达,对本区内做到上午邮,下午送达,下午邮寄,第二天上午送达,并投送到税务部门指定的收件人,确保投递的快捷安全。
  五、邮寄纳税申报的信函不分轻重,按件收费,每件邮资均为10元,邮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由市邮政局按邮电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式样,到指定的印制厂印制。有关邮寄纳税申报邮件邮资的收取方式和相关手续、专用信封的保管和领购办法由市国税局、地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邮电部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六、万县、黔江开发区国税局、地税局,各区市县国税局、地税局应在宣传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同时,要将其作为方便纳税人而提供的税收行政服务工作,尊重纳税人的自愿选择,结合实际做好解释辅导。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实施,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对国、地两市局非指定试点单位,凡准备推行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应向市局提出申请,经市局同意后方可推行。
  七、有关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具体实施意见操作程序,由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分别制定,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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