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05
  • Tax100会员 28025
查看: 660|回复: 0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渝国税发[1998]80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三峡库区自用物资进口税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5124

主题

5154

帖子

5206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206
2020-8-1 12:4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渝国税发[1998]80号
文件名: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渝国税发[1998]80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三峡库区自用物资进口税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5-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三峡库区自用物资进口税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80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三峡库区自用物资进口税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国税发[1998]80号
  全文有效
  万县、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不发代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委、局、室、署、行关于印发《三峡库区自用物资进口税收返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8]88号)精神,现将该文件涉及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支持三峡库区开发性移民项目建设、国务院决定自1996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对三峡库区自用物资进口税收实行返还政策。
   二、鉴于“自用物资”进口环节增值税由中央财政全额返还,因此,对海关开出的完税凭证,凡加盖“三峡库区进口自用物资税款专用章 ”的,其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款不得作为进项税抵扣。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