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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税是否要计提教育费附加及城建税?
[行业]120000622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国税发[1994]38号)规定: 在国务院没有明确规定之前,对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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