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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纳增值税是否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行业]120000590
根据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由此可见,贵公司的出口业务,出口环节免增值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也免。 但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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