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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5514 小规模纳税人城建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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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城建税如何处理?
[案例]13000551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8号)规定: 为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针对一些地方反映的问题,现对国家税务局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代开发票征收增值税时,如何与地税局协作加强有关地方税费征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国、地税局协商,可由国税局为地税局代征有关税费。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现行规定需由主管国税局为其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发票)的,主管国税局应当在代开发票并征收增值税(除销售免税货物外)的同时,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经协商,不实行代征方式的,则国、地税要加强信息沟通。 国税局应定期将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情况,包括国税为其代开发票情况通报给地税局,地税局用于加强对有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 三、实行国税代征方式的,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国税系统应在其征管软件上加列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功能,总局综合征管软件总局负责修改,各地开发的征管软件由各地自行修改。 在软件修改前,暂用人工方式进行操作。 四、主管国税局为纳税人代开的发票作废或销货退回按现行规定开具红字发票时,由主管国税局退还或在下期抵缴已征收的增值税,由主管地税局退还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或者委托主管国税局在下期抵缴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体退税办法按《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4]47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代地方税务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票据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15号)规定: 国税局受地税局委托,为地税局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时,应当使用地税局的征收票据。 为有利于国地税密切协作,加强税源管理,经研究,现将国税局代地税局征收税款的票据使用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国税局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应当使用地税局征收票据; 如经当地国、地税局协商一致,也可以使用国税局票据。 使用地税局征收票据的,由主管地税局负责有关收入对账、会计核算和汇总上报工作,主管国税局应当建立代征税款备查账,逐笔、序时、分项目登记代地税局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使用国税局征收票据的,由主管国税局负责有关收入对账、会计核算和汇总上报工作。 ? 国税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时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利于加强源泉控管,堵塞征管漏洞,提高依法治税水平,是贯彻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 国税发[2005]1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综合征管软件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功能模块的通知》(国税办发[2008]33号)规定: 税务总局组织开发了国税系统征管软件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时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功能模块,经过试点单位试运行,决定在全国正式启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功能模块的启用 自2008年4月起,国税局受地税局委托代征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时,启用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功能模块(以下简称“代征功能模块”)。 二、征收票据使用问题 国税局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使用征收票据,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代地方税务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票据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15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从近年来的实践看,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于税源零星分散、流动性强,难征难管,流失严重,由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是切实有效的办法,对于强化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降低征纳成本,优化纳税服务,增强国税局、地税局协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税务总局已解决委托国税局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票据使用和综合征管软件的代征功能模块等问题,为国税局、地税局协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各级国税局和地税局应积极协作,切实推进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委托代征工作,保证地方税费的应收尽收。 各地应在2008年底前,将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代征工作落实到位。 各级地税局应积极主动联系国税局,建立委托代征的协调和联系工作机制。 国地税应明确指定各自的一个职能部门负责承办各项协作事务,责任到人。 由此可见: 小规模纳税人在国税局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国税局代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已经有完税凭证,国税局未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还需要按期到主管地税局申报缴纳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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