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加工业的个体户核定营业额后如何缴纳城建税,教育附加费?
[案例]1300055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及《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因此,请向地税机关提供《增值税核定定额通知书》及缴纳增值税的完税凭证,税收管理员将按您所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您每月应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