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61
  • Tax100会员 33651
查看: 748|回复: 0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渝地税发[2005]337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5124

主题

5154

帖子

5206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206
2020-7-31 12: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渝地税发[2005]337号
文件名: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渝地税发[2005]337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1-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5]337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5]337号
  全文有效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原渝地税发[1998]394号、渝地税发[1999]405号、渝地税发[2004]53号、渝地税发[2003]74号文件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新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及时将财税[2005]183号文件转发到基层税务机关。
  三、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