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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渝地税发[2006]42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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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渝地税发[2006]42号
文件名: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渝地税发[2006]42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2-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6]42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6〕42号
  全文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在国税部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否委托国税局代征,市局不作统一规定。各单位可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决定。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当地国税部门的联系,建立和完善国、地税征收信息资料传递制度,做好税收信息交换,进一步加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二00六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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