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
2009年2月20日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现将该《管理办法》转发你们,请协调当地税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同时,请将《2008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于3月底前报市科委政策法规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奚 欢 67512832 67605922(传真)
电子邮箱:xihuan@cstc.gov.cn
附件:2008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