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15
  • Tax100会员 32602
查看: 791|回复: 0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渝地税发[2008]181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出租住房税收政策的通知

5124

主题

5154

帖子

5206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206
2020-7-31 11:3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渝地税发[2008]181号
文件名: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渝地税发[2008]181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出租住房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9-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出租住房税收政策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8]181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出租住房税收政策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8]181号
  全文有效
  2008年9月11日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最近部分区县局接《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渝地税发〔2008〕132号)后,询问如何就其中关于个人出租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2〕76号)中关于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规定相结合。经市局研究,现将个人出租房屋中的个人出租住房(住宅)的税收政策规定调整如下:
  一、综合征收率调整为5.7%。
  二、每平方米核定税额的调整公式为:
  每平方米核定税额=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原确定的住宅每平方米核定税额÷7.5%×5.7%
  三、本通知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