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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2010]336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通用机打发票备用联用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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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地税发[2010]336号
文件名: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2010]336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通用机打发票备用联用途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9-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通用机打发票备用联用途的通知
深地税发[2010]336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通用机打发票备用联用途的通知
深地税发[2010]336号
全文有效
2010年9月17日
各区局: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的通告》(深地税告[2010]7号)的规定,我局已新启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241 mm×177.8 mm),其发票联次名称分别为第一联发票联,第二联记账联,第三联存根联,第四联备用联。为保障纳税人办理不同业务的需要,现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第四联备用联的用途明确如下: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241 mm×177.8 mm)适用于国际海运业务、国际货代业务、国际船代业务、报关代理业务、保险业、保险中介等业务。通用机打发票第四联备用联可以作为购付汇联、业务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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