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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广东省地方税方局 粤中小企[2011]5号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广东省地方税方局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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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广东省地方税方局
文件编号: 粤中小企[2011]5号
文件名: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广东省地方税方局 粤中小企[2011]5号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广东省地方税方局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04-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广东省地方税方局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广东省地方税方局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的通知
粤中小企[2011]5号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广东省地方税方局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的通知
  粤中小企[2011]5号
  全文有效
  2011-4-21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中小企业局、地方税务局,各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6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9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其机构所在地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二、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信用担保机构免税条件第(五)、(六)”项分别修改为:
  (五)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
  (六)年度新增的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3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2%。
  再担保机构除满足有关条件,还需满足年度新增再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5倍以上,平均年再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
  三、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税务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工作的监督管理,开展对享受免征营业税担保机构的统计监测和绩效评价,积极引导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力度。要结合政策执行,实施动态监管,对纳入免税政策支持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一经发现违规行为,要如实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地税局。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68号)
  2.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广东省部分)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广东省地方税方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联系人: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赵伟清,电话:020-83135885;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喻玲,电话:020-85299393)
  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广东省部分)
  1、通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广东创富担保有限公司
  3、广州凯得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4、广东银达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广东华夏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6、广东康华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7、融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8、广汇科技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9、广东稳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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