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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税厅 琼财税[1990]地字第1号 海南省财税厅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按规定报批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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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30 11:4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海南省财税厅
文件编号: 琼财税[1990]地字第1号
文件名: 海南省财税厅 琼财税[1990]地字第1号 海南省财税厅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按规定报批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0-01-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海南省财税厅
海南省财税厅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按规定报批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问题的通知》
琼财税[1990]地字第1号


  海南省财税厅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按规定报批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问题的通知》
  琼财税[1990]地字第1号
  全文有效
  1990年1月3日
  现将国家税务局[1989]国税地字第132号《关于按规定报批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地如有要求减免税的,请按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汇总表和申请表填写妥后,于每年一月十日前上报省厅。为了统一报批手续,凡是已经向省厅申请减免税报告书的市、县也要按本文规定的表式,重新填写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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