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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告[2011]14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纳税证明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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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地税告[2011]14号
文件名: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告[2011]14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纳税证明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1-11-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纳税证明有关事项的通告
深地税告[2011]14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纳税证明有关事项的通告
深地税告[2011]14号
全文有效
2011年11月14日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我局正式启用新版《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证明》(以下简称新版《纳税证明》),现就启用新版《纳税证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版《纳税证明》式样:新版《纳税证明》加盖办理(开具)地税务机关公章,具体式样详见附件。
二、新版《纳税证明》内容:纳税证明的内容为纳税人的纳税记录,包括在统计时期内的已缴税费、已退税费和查补税费的情况,以及开具纳税证明时点的欠缴税费的情况。
三、新版《纳税证明》启用时间:2011年11月6日
四、新版《纳税证明》真伪查询:新版《纳税证明》可以通过登录深圳地税局网站www.szds.gov.cn,输入电子签章流水号进行纳税证明真伪查询。
五、旧版《纳税证明》有效性:原已开具的旧版《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证明》同时有效。
如有疑问,请拨打我局热线咨询电话12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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