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02
  • Tax100会员 33199
查看: 660|回复: 0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财法[2011]119号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7-30 11: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财法[2011]119号
文件名: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财法[2011]119号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12-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粤财法[2011]119号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粤财法[2011]119号
全文有效
2011年12月29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顺德区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0]3号)和《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粤财法[2011]5号)自2011年1月1日起废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