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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财政局、云浮市国家税务局、云浮市地方税务局、云浮市民政局 云财法〔2012〕41号 云浮市财政局、云浮市国家税务局、云浮市地方税务局、云浮市民政局关于我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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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云浮市财政局、云浮市国家税务局、云浮市地方税务局、云浮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云财法〔2012〕41号
文件名: 云浮市财政局、云浮市国家税务局、云浮市地方税务局、云浮市民政局 云财法〔2012〕41号 云浮市财政局、云浮市国家税务局、云浮市地方税务局、云浮市民政局关于我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6-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云浮市财政局、云浮市国家税务局、云浮市地方税务局、云浮市民政局
云浮市财政局、云浮市国家税务局、云浮市地方税务局、云浮市民政局关于我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云财法〔2012〕41号


  云浮市财政局、云浮市国家税务局、云浮市地方税务局、云浮市民政局关于我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云财法〔2012〕41号
  全文有效
  2012-06-11
  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根据《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法〔2010〕3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现就我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的受理
  经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条件的,分别可向其所主管的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通知》规定的相关资料。
  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受理时间
  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我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受理申请时间为每年8月31日前。
  按《通知》规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应在当年的8月31日前根据规定申报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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